潍坊职业学院图书馆开放服务管理办法

2021-11-25

为充分发挥学院图书馆馆藏资源和专业服务的优势,更好地服务潍坊“四个城市”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,履行图书馆的社会服务职能,满足校外读者的阅读需求,进一步推进学院图书馆建设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(教高[2015]14号)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服务对象

1.潍坊市及滨海经济开发区党政机关的公务人员

2.潍坊市及滨海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的教师及工作人员

3.潍坊市及滨海经济开发区企业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

4.本校教职工家属(年满十八周岁以上)

二、服务项目

1.图书期刊报纸的阅览服务

2.图书的借阅服务

3.数字资源的浏览下载使用

4.科技查新服务

5.工具书、特藏书的查阅服务

三、借阅证件办理

1.符合条件的校外读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图书馆(图书馆楼205室),填写《校外读者办理校园卡申请表》,同时交押金200元,凭借《校外读者办理校园卡申请表》到学院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潍坊职业学院“校园卡”,缴纳工本费10元,成为我校图书馆的校外读者。

2.办卡地点:惠泽2号楼B区115室(学校校园卡服务中心)

3.办卡时间:工作日上午9:00——11:30,

下午2:30——4:00

4.补卡:若“校园卡”遗失,须立即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挂失,补办新卡。

5.退卡:本人持“校园卡”到图书馆清还所借图书,注销“借阅”权限,图书馆收回“校园卡”,退还押金。

6.校外读者“校园卡”有效期为一年,到期凭本人身份证到图书馆办理“校园卡”续用手续。

四、借阅权限和期限

1.校外读者凭“校园卡”可到图书馆各期刊阅览室、各图书借阅室免费进行期刊、报纸、图书的阅览。

2.校外读者凭“校园卡”到图书馆各借阅室借阅图书,每卡可借图书4册,其中文学类图书不超过2册,借期为60天。可续借一次,借期30天。超期滞纳金:0.20元/天/册。

3.数字资源使用因涉及到知识产权等问题,实行IP控制,仅限校园网范围内使用。

五、借阅规则

1.校外读者需首先办理“校园卡”,凭卡进入图书馆借阅图书、阅览期刊和查阅工具书或特藏书。

2.遵守图书馆管理规定,遵守借阅规则。不可把私人书籍带进图书借阅室、阅览室。进入借阅室请将个人物品存放在存包柜内,离开图书馆,请将存包柜内私人物品取走。

3.校外读者“校园卡”仅限办理者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不得委托他人代借图书,如发现借用和冒用,图书馆将扣留该“校园卡”,并由本人到图书馆领取。由此造成的损失也由本人承担。

4.所借图书要妥善保管,按时归还。如有丢失、损毁等,需购买原版本图书抵还,或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,具体处理办法见图书馆网页“规章制度”栏目。

5.爱护书刊及公共设施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遇到问题可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。

6.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馆,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者,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。

7.遵守潍坊职业学院校园网络使用细则,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和传播违反法律、法规及有损国家利益的信息。违反规定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。

8.校外读者“校园卡”请妥善保管,丢失要及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挂失,挂失前读者卡上所借图书由本人负责归还。如因没有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。

9.进入图书馆请保持馆内整洁、肃静,不要大声喧哗,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。禁止带宠物进入图书馆,图书馆内严禁吸烟。

六、开放服务时间

图书期刊报纸的借阅,工作日每天8:30-20:30,学校寒暑假及节假日除外。每周二上午闭馆学习。

电子资源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。

七、附则

1.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2.未尽事宜按潍坊职业学院图书馆规章制度执行。

附:校外读者办理校园卡申请表